农村宅基地建设是我国农村改革重要部分。2008年出台的《农村宅基地条例》明确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和保障,推动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也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个人或家庭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依法取得的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其他生产经营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其他建筑用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一定面积土地。
农民拥有宅基地,可以自己建房居住、种田养殖,拓展农村第一产业和非农产业,增加收入;也可以将宅基地流转给他人,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使用,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村现代化建设。
但是,在农村宅基地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宅基地过度扩张、流转难度大等,需要进一步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和使用,提高宅基地的开发和利用效益,让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