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是第三种衡宇所有权形式,其产权归属分为私产和公产两部门。
私产部门属于个人产权,需要购置者自行肩负其所有购房款;公产部门属于政府产权,支持政府或者开发商以较低的价钱或无偿提供应相符条件的住民家庭,保证通俗家庭也有购房的时机。
共有产权房给予相符购房条件的群众一个实现栖身寓所的时机,满足其住房需求。相较于其他衡宇所有权形式,共有产权房具有较低的房价,相当于原市场价的七八折,价钱相对较为实惠,可以为购置者节约更多的购房资源。
除此之外,共有产权房尚有自主装修和一定的收益分成的权力,购房者可以凭证自己的现真相形举行家庭装修,提高住房品质。而该房产转售时,政府或者开发商将优先回购公共产权部门的衡宇,并给予购置者一定水平上的权益护卫,可以说是一种较为公正、公正的住房保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