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出售固定资产时,应该按照书面的出售合同,将收到的款项分别计入资产账户和收入账户中。常见的固定资产包括厂房、设备、交通工具等。这里讲解一下如何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的要求来编制“出售固定资产分录”。
首先,要根据出售合同中确定的价值,将收到的资金进行分录。具体来说,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分别要建立“应收账款”和“资产减值准备”两个账户。应收账款的科目应为1131, 资产减值准备的科目应为1512。
接下来,需要根据出售合同中确定的价值,减少原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当把这部分减值损失记到“管理费用”中。记账科目为6601,会计分录为:
固定资产(原值) 呆账准备金
6601 (金额)
最后,将出售固定资产的净额计入当期的损益表。记账科目为4103。
以上就是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